在經濟高速發(fā)展的同時,民間債務問題也越來越嚴重。很多債務人在借錢后都不會主動提前的還款,甚至在債務逾期后也拒絕還錢。這時,債權人便會去法院起訴債務人。那么,債務追討的訴訟期到底有多長呢?
首先,只有在刑事案件中才能將追訴時效成為追訴期。而在一般的民事案件中,則稱為訴訟時效。如果在一般的民事案件中,發(fā)生了債務追討問題,債權人在向法院起訴債務人的時候,若超過了訴訟期,債權人或將敗訴。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》第137條規(guī)定,債務追討的追償時效為20年,從權利被侵害之日算起,這適用于一切的民事糾紛。
對于主動要求還款的債務人,其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。在這期限內,債權人去法院主張權利,法院則會依法受理。若逾期,債權人則失去勝訴權。
而對于不愿主動履行還債義務的債務人,其訴訟期限將達到20年。對于不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,也就是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民間借貸,不受訴訟時效規(guī)定的限制,但是受最長20年保護期的限制。